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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常青树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 |
| 产品名称 | 平安常青树终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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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种类别 | 医疗健康 | |||
| 所属公司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投保范围 | 16周岁至50周岁的男性 | |||
| 缴费方式 |
年交:20年、30年和缴费至60周岁、70周岁 | |||
| 保险期间 | 终身 | |||
| 保险责任 | 一、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0%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从保险金额余额中扣除相应部分,“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终止。“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二类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0%给付“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从保险金额余额中扣除相应部分,“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终止。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本公司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保险责任终止。 三、保险费豁免 当本公司给付上述“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或“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公司豁免本合同的以后各期保险费。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90天内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条款所定义的“一类重大疾病”或“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退还现金价值,本保险责任终止。 | |||
| 综合事项 | 红利事项: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 |||
| 产品特色 | 险种特色:量身定制,专为成年男性度身定做,设计更体贴 保障充分,对恶性肿瘤、脑中风、尿毒症等多达二十五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合理又经济,享受分红,额外惊喜。符合国际惯例,保费可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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