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网站首页 | 走进平安 | 新闻资讯 | 平安险种 | 保险知识 | 健康生活 | 下载中心 | 加盟平安 | 保险视频 | 理赔案例 | 联系我们 |
|
|
|
|
||||||||||||||||||||||||||||||||||||||||||||||||||||||||||||||||||||||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造成保险车辆停驶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停驶损失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被罚没、扣押、查封期间的损失;
(二)因车辆修理质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间的损失。
第三条 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以投保人与保险人投保时约定的赔偿天数乘以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为准,但本保险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9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期限内,赔偿天数累计计算,累计赔偿的天数以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为限;
(二)部分损失的,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并办理交车手续之日起至修复并办理完提车手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三)全部损失的,按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计算赔偿;
(四)本保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一天的赔偿金额。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