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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险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第二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新增加设备的新设备购置价确定。
第三条 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车辆损失险执行。
第四条 其它事项
本保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除保险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的,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办理本保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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